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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

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精选3篇)

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 篇1

  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双方确认: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三、借款利率

  双方确认: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还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四、借款用途

  甲方承诺:本借款仅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 十五 天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 十五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协议计划用款和按时还款。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借款用途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20% 的罚金。

  (2)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借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共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方(甲方):(盖章)

  出借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 篇2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月__日

临时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例,按照公平、自愿、有偿地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车号为 的 (车辆型号)外租车辆使用,租赁期自 到 为止(若乙方不服从管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租金为 。(其中包含车辆租赁费及驾驶员工资)甲方需在乙方车辆安全、有效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付清租金,租金严格按合同执行。

  三、乙方需保证本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并在租赁物上无其它任何权属纠纷,并保证车辆清洁无异味,各项性能良好,做到安全、规范行车,保证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行车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用及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其余维修等事项与甲方无关,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出车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罚款及其他处罚事项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非因法定及约定事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已付租金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