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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借款合同

成立公司借款合同(精选3篇)

成立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

  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

  二、借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贷款人: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成立公司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和谐共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合作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的

  双方通过合作,成立以制造、修理、销售矿用防爆电器为主的企业,实现共赢发展的目的。

  二、新公司概况

  双方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内,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向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租赁,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三、新公司注册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51%;

  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四、出资形式

  甲乙双方均采取货币形式出资,双方应于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各自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公司临时账户,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

  公司主要制造、修理、销售矿用防爆电器及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公司初期的主要产品为: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兼本安电磁启动器、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保护箱、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矿用隔爆兼本安组合开关、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软起动器等。

  预计新公司第一经营年内产值为_________万元,第二年达到_________万元。根据新公司的研发制造能力及市场需求状况,品种逐年增多,产值逐年增加,效益逐年提高。

  六、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范围:

  1、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注册公司及其他组建事宜。

  2、协助新公司处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租赁事项。

  3、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金。

  4、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责任范围:

  5、向新公司提供成套的产品设计、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保证新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并协助新公司办理产品煤安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可靠的技术帮助,进行人员培训,新公司生产初期乙方委派至少三名技术员和五名操作工人到现场协作生产及技术培训。

  6、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金。

  7、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七、员工录用

  新公司所需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八、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运作管理。

  2、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甲方提名三人,乙方提名二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总经理、总工程师由乙方委派。董事长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2)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13)执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决议。

  (14)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5)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1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4、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通过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及时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监事会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新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财务与会计

  1、新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送财务报表。

  3、新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的处置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十、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新公司的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得以发起设立新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双方保证及时提供为办理新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诺对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证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证证书,使所生产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4、双方保证其本次设立公司出资的合法性,并保证签署本出资协议时该投资行为已获得所需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十一、终止和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新公司的终止和清算事宜。

  十二、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而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受阻的一方应通过传真和电传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说明无法实施合同或推迟执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根据事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减免责任,或推迟执行合同。

  十三、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

  十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如不因任一方的责任造成公司不能设立的,由双方分担。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邮寄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甲方通知或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知或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乙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备上述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七、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成立公司借款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__国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______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

  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

  (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

  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 合营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____;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____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