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调查报告(精选3篇)
公共场所调查报告 篇1
“5 17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南京市消协今天(5月15日)发布的残疾人消费环境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老城区助残设施优于新城区,老建筑助残设施优于新建筑;商贸流通企业两极分化,有的助残设施完备,有的几乎得了零分。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消协联合南师大法援中心,对全市244家经营场所的残疾人消费情况及消费环境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其中,商家97家、书店影院37家、银行31家、酒店30家、农贸市场28家、公共交通机构21家。
调查发现,影院、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类行业的'网点总体情况一般,大多网点几乎无任何配套的助残设施。其中,石头城供电缴费点助残设施最完善,有专为残疾人设置的服务台,斜坡和自动门等设置一应俱全;鼓楼区的金陵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助残设施也较齐全。
商贸流通企业之中,新街口有好几家高档商场都没有“无障碍通道”的相关标识和配套施舍。而一些老字号如新百、大洋等商场入口无障碍通道等助残设施都相当完备。银行网点大多有入口无障碍通道、求助电话等,但低服务台、厕所等助残设施都没有。
市消协建议,经营场所应完善助残设施,如为导盲丈、轮椅等助残工具出入提供便利,开设助残产品销售专柜,在醒目处添加“残疾人求助方式”标志;加强对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的技能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售前、售后服务政策。政府应对商家的残疾人消费保障制度加强监督,将新建的公共服务类行业网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筑的“入口无障碍通道设置”和“助残厕所、厕位设置”等纳入验收的强制标准。
公共场所调查报告 篇2
一、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及其影响
主要分为五类:
1、噪声扰民
小喇叭:从清晨三、四点开始,沿街叫卖早点、收购废品的小喇叭声就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机动车:不分时间和路段随意鸣笛。尤其是卧铺客车半夜进城在高速路出口住宅区一带长鸣汽笛,附近居民纷纷投诉;
商家:以招徕顾客或促销为目的,外接音箱,随时随地播放录音,震耳欲聋,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歌厅:音量超分贝,尤其是夏天开窗营业,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针对噪声扰民现象,重庆已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在全城禁鸣禁停的通告》。在调查中得知,此项举措在重庆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且收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噪音少了,耳根清静了,生活质量提高了。但也有少数司机、群众反映“全城全天候禁鸣”对司机开车、乘客乘车有所不便,提出“能否实行限时段、分路段禁鸣”的建议。
2、环境卫生脏乱差
高空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商服区街面、居民区门前随意倒污水、扔垃圾;
农贸市场菜农居民区内随意倾倒菜叶、垃圾及牲畜粪便;
垃圾箱清运不及时,有的偏僻路段垃圾箱数日得不到清理;
街头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送野广告,城市“牛皮癣”泛滥。
3、空气污染
居民区内养殖家畜、家禽:粪便难以日产日清,气味难闻。还有住户养殖群狗,不分昼夜狂吠,影响周围住户且危害行人安全;
户外烧烤:许多百货门前的烧烤大排挡被取缔后,统一安排至某些小区前空地经营,但小区居民反映烟尘太大,不敢开门开窗;
4、违章经营
个别交通运输业主受利益驱动,视旅客生命为儿戏,严重违章超员超载;
机动车、三轮车无序停放,影响交通,人行路路砖不同程度受到损坏; 部分熟食、小吃摊点无证经营,或者室外流动经营,食品卫生安全难以保障; 在人行路乱搭亭棚、乱设摊点,形成“店外店”,影响市容;废品收购站临街设置,影响市容,阻碍交通。
5、思想道德行为不规范
个别商家、业主不讲诚信,与外地游客交易时存在宰客现象;
盗损公共设施,践踏花草、破坏绿化带,乱穿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道; 在禁烟场所吸烟,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
退休职工或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商业繁华地段或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下棋、聊天、抨击时事,既影响市容,又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特殊的区域位置,使重庆具备了其他内陆城市所不具备的国际影响力。“在中国人面前,我代表着重庆人形象”,“在外国人面前,我代表着中国人形象”,从某种程度讲,环境就是生产力,形象就是城市发展的“第一竞争点”。
噪声扰民
环境卫生脏乱差
空气污染
违章经营
二、不文明现象的主要成因
追根溯源,产生上述不良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约定俗成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影响;既有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的不足,也和市民的道德观念、自身素质有关。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公民思想道德培养不足,市民素质参差不齐
据统计,目前在重庆市区共有795万常住人口,1千多万流动人口。这是一个庞大的、多样的、流动的社会群体,,大多数人能遵守社会公德,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较高,但仍有部分人对生活要求不高,也不注意社会公德,为了自己方便而破坏公共环境。例如:地处商业黄金地段的“望江楼”楼宅后面,由于部分居民、商家乱扔乱倒形成巨大垃圾场,环卫、城管部门多次清理、教育,乱扔乱倒者依然我行我素,致使该垃圾场存在多年得不到清除,严重影响市容及周边居民住户生活质量。
2、资金投入不足,城市基础建设不健全。
一是城管和环卫人员不足。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不足,由于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各样的保障任务不断增多,使这些城市管理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再以环卫为例,重庆目前配置的道路清扫保洁工难以满足实际环卫工作需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晨前普扫,白天保洁。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二是城市功能设施不配套。主要体现在:缺乏相应小型配套市场。菜农卖菜或居民自产自销小园菜缺乏规范性经营场所,因此,在一些小区附近自发地形成了马路市场,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再者停车场严重不足。受先天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在重庆市日益严峻。环顾市区内大街小巷,小区内、门面旁、人行道、甚至步行街,几乎处处都是“停车场”。非机动车的停放更是随心所欲,想停哪就停哪,各大农贸市场、大市场门前,三轮车交叉停放,拥挤抢客,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文化设施建设滞后。虽然近年来重庆加大了文化休闲活动场所的建设,但除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即将投入使用的宣传文化中心和青少年文化宫外,其它大多都是露天场所。大量干部、工人退休后无处可去,便分时段聚集在商厦门前或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消磨时间。
三是环卫基础设施及装备落后。近几年来,重庆市环卫设施得到较大改观,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卫设施滞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据网上资料,目前重庆垃圾箱大多为敞口式的,不利于垃圾的存放和污水的排放。垃圾运输车辆不足,满负荷运转,日清理垃圾量难以满足日产日清的工作需要。此外,公厕少、档次低,也是重庆市建设和管理的一大问题。据调查,近年重庆市先后建起多处公厕,但是有许多公园和农贸市场公厕数量贫乏,甚至有些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损毁,等等。
3、职能划分过细,部门之间缺乏配合。
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综合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而广,虽然职责界定得比较清楚,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脱节。例如,在部分歌厅未经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即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营业;又如,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全市餐饮行业进行等级评定时,90%达不到标准。原因就是,建筑商开发餐饮业商品房时,在没有取得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的建筑项目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造成后患。因此,加强综合管理迫在眉睫。
三、针对不文明现象的对策
交通秩序整治
1、规范完善主要道路的交通标识,为人民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提供帮助。
2、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为计划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交通安全意识。
3、加大惩治力度,集中治理 “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维护市区形象。
4、加强交通行为规范管理,保障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文明出行;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现象,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
市容市貌整治
1、增设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的温馨提示语,让群众在广场、游园、公厕等公共场所及时得到提醒,主动修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
2、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随意破坏城区公共设施的行为,通过严管重罚促使各种陋习的改变,确保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更好地发挥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功能。
3、在广场、游园等场所以“爱,美家园”活动为主,着重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随地大小便等行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纠正人们的不良行为,维护市区的形象。
个人不文明习惯整治
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宣传,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
四、实践调查自我总结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由于选题原因无法每个组员都参与到实地考察,但是都恰当地分配了调查任务,如数据处理跟报告撰写等。总的来说本次调查任务还是比较好的完成了,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比如调查地点的选取跟地理位置的考虑不周,相信在以后的实践任务中会进一步完善。这次实践锻炼了我们的动手能力,让我们更加团结一致的解决面对的问题,实践虽然辛苦,但是一劳永逸,收获的东西可以算得上是无价的。
公共场所调查报告 篇3
新农村建设旌旗攒动,是当今我县的一道风景。积极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1月9日--11月19日,我们利用到农村宣讲贯彻中央全会和省、市第九次党代表会精神之际,就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问题,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调研。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与村干部和群众就农村文化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
一、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客观存在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存在不少的差距。一是文化落后导致农民失去自信。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信息更新加速的今天,一些农民因缺少知识,精神空虚、麻木,不思进取,很难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勤劳致富,存在严重的"软懒散"和"等靠要"愚昧思想,对发展农业生产,建设新农村缺乏信心。二是农民活动的公共空间正在逐渐萎缩。文化室、图书室、广播室、篮球场形同虚设,没有被用来开展文化活动,严重阻碍了农村群众文化的正常开展。三是农村文化活动缺乏吸引力。很多农民反映,几年也看不上一场电影,庙会唱戏也是一些老生常谈的陈旧内容,电视里的节目又远离农民,与其跟着凑热闹,还不如自己找乐趣。四是陈规陋习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桎梏。人情费逐年上涨,"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传统价值观根深蒂固。在调查中,不少基层干部告诉我们,给农民送点文化并不难,难得是让文化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从而改变农民的旧思想、旧观念,新农村建设才会有盼头。
农村文化处于这样的境地,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农民表现于文化上的种种沮丧和自卑,根源在于职业自信和身份自信的失落,对改变农村面貌缺乏信心。
二是乡土文化受到越来越多方面的冲击,农民熟悉的文化种类和文化活动方式渐行渐远,农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的热情逐渐冷淡。
三是单调、乏味的农村文化生活,让农村陈规陋习的代代相传钻了空子。有的村民空余时间不是凑在一起谈论东家长西家短,就是打扑 克、耍麻将,甚至聚众赌博等等。可想而知,这种文化熏陶滋养下的农民何能树雄心立大志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由此可见,忽视农村文化建设,不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仅精神失去支柱,智力失去支持,经济难以发展,社会稳定存在隐患,而且久而久之,农村这个弱势文化区域,就会被其他文化同化、吞噬,就会在时代列车的呼啸前进中瞬间飘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先进文化,重塑农民这个新主体,用新文化冲击旧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永不枯竭的强大动力。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自觉创新
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取得真正成效,必须突出一个"新"字,就是要有新招式、新做派、新气象、新风格。这就要求农村文化必须自觉创新,努力找准契合点,不断打造新亮点,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农村文化的自觉创新。
一是把农民致富奔小康作为实现文化自觉创新的原动力。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要主动适应广大农民"求富、求知、求乐"的综合性文化需求,在重建农民精神世界、满足农民群众娱乐需求的同时,融入更多的科技、法律、市场知识,让农村群众从活动中学到更多的致富本领,从而更好地激发他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要把特色文化建设作为农村文化自觉创新的切入点。我县农村有着极其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有的甚至就"活"在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利用特色文化开展农村文化活动,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有效载体,实现农村文化创新,群众最容易接受,也最乐于参与。
三是以队伍建设推动农村文化的自觉创新。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其自主创新的能力。其次,要加强农民业余文化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关注农村文化建设、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制定好文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要切合实际,制定农村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全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增加一批文化娱乐设施。应本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增加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打造新农村文化建设家园工程,力争镇镇建有综合文化站,村村建有文化活动室。要把集科技、图书、阅览、健身、展览、文化培训、文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中心建设成为农民群众接触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权益的最直接载体,达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要创作一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要发挥文联、文化等部门的专业特长,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切体会新农村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精心描绘绚丽多采的农村生活,多创作一些适合农民口味,可以激励人、鼓舞人、奋发向上的优秀作品。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业余作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鼓励他们继续乡土文学的创作,用先进文化陶冶农民情操,激发农民的主人公意识。
四是要定期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活动。在继续搞好"三下乡"活动的基础上,利用"文化联动"搞活农村舞台。每年举办一次以"大地欢歌"为主题的农村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展示风采,交流技艺的平台。同时,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先进实用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不断在农民群众中刮起"文化风暴"。
五是要倡导文明新风的评选活动。大力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以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评选文明卫生户、十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和睦家庭等活动,增加群众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丰富农民的精神境界,净化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以此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施"三五"战略,建设一流强县发挥文化应有的作用。